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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时间:2021-09-19 17:16
    1.保康县歇马镇百峰卫生院党支部书记赵云华、镇城建环保中心负责人孟凡静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20年9月30日中午,孟凡静和赵云华在歇马镇某餐馆,接受某企业老板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饮酒.2021年1月20日,赵云华、孟凡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

  2.保康县店垭镇望梁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尚海功违规操办孙女满月宴问题.

  2020年11月3日,尚海功在其位于店垭镇望梁山村的家中为孙女举办满月宴,违规收取非亲属人员礼金2100元.2021年6月25日,尚海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保康县法院四级主任科员郑凌峰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问题.

  2016年元旦期间,郑凌峰与在县法院承接工程的承建商刘某某一同到东北旅游,期间,刘某某为其一行支付了部分交通费、景区门票、住宿费、餐费等约21000元,郑凌峰交给刘某某8000元.2021年5月27日,郑凌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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